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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:调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及气电价格联动调整

格隆汇10月28日|上海市发改委公告,根据《关于本市非居民天然气用户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》(沪发改规范〔2022〕10号)相关规定,结合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,决定调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。价格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。实际销售价格以政府制定的基准价格为基础,由供应企业在上下5%的浮动幅度内确定。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.6631元。天然气调峰9E系列机组,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,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.15元;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(不含)-500(含)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,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.1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