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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公开征求《机器人产品标识码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

格隆汇11月5日|为建立统一的机器人产品“身份证”,规范机器人产品生产制造,支撑机器人行业安全治理,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研究编制了《机器人产品标识码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

其中提出,标识码服务平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信息形式审核。对于审核合格的,登记入库;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,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。

机器人制造商的企业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地址以及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,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通过标识码服务平台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,办理变更手续。

机器人制造商应当合理确定标识码申请数量,当年度累计申请数量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产量的300%。确需增加标识码申请数量的,可通过标识码服务平台提交产量等相关证明材料继续申请,保障正常生产经营需要。

投产不满一年或首次申请标识码的机器人制造商,可依据产能设计报告等材料确定标识码申请数量。